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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遇车祸 游客损失谁来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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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07年7月25日!李女士与友联旅行社签订了北京市国内旅游合同,约定由友联旅行社安排李女士从北京赴内蒙古海拉尔旅游,包括往返行程、食宿、交通等,行程时间为6日,李女士支付旅游费2740元。还约定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遭受财产人身损失的。
作者 王钰奎
出处 《旅游时代》 2008年第9期68-6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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