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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时效利益之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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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的义务失去强制性而成为自然义务,此项可不必履行之义务即为时效利益。但时效利益是可以抛弃的。本文欲对时效利益的抛弃制度略抒己见,以促进我国时效制度立法的完善。
作者 杨琬一
出处 《华商》 2008年第12期56-56,共1页 Chinese Business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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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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