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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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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下同);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为切实做好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6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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