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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计局规范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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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统计局2008年6月4日以粤统字[2008]17号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实现地方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规范化,杜绝重复统计现象,减轻被调查者负担,提高政府统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7期19-2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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