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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第5期总第197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做出调整。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年工作日为250天。
出处 《妇女生活》 2008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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