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作为一种财产权长期缺少民事法律上的依据,《物权法》在新中国第一次填补了这一空白。《物权法》作为规范民事财产权利的基本法,只有在实施中通过对制度进行合理解释才能具体实现这部法律预期的真正价值。
出处
《南都学坛(南阳师范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报)》
2008年第6期84-86,共3页
Academic Forum of Nandu:Journal of the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of Nanyang Normal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