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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区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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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起西藏开征水资源费《西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无论单位还是个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取用水资源,必须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交纳水资源费。
出处 《中国西藏》 2008年第6期93-94,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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