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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父母单方送养孩子的协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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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张先生和刘女士于1999年自愿登记结婚,并于2000年9月婚生一子,后由于感情不和等原因,双方于2002年8月自愿离婚。婚后由刘女士抚养儿子,但她由于经济等方面的原因,无法继续照顾儿子,又不想将儿子交给张先生抚养,所以,她就想找户好人家将儿子送养。后刘女士认识了个体老板田女士,田女士一直没有孩子,她正想收养一个男孩。于是。
作者 付静
出处 《妇女生活》 2008年第10期12-1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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