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读者来信:我是石家庄至沈阳线路的客车司机,也是《商用汽车新闻》的忠实读者。现在有一事想向有关人士咨询一下:我们的营运线路非全程高速,要经过一些市县,在交警查车时经常遇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罚款。让我们接受不了的,就是交警以客车底部行李舱装载托运货物按"客货混装"对我们进行处罚,并说"客车的行李舱只能装旅客行李,拉货就是‘客货混装’!"众所周知,长途客车装载托运货物是十分普遍的情况,在油价高涨的今天,货物托运可以给客运企业带来部分收入,客车厂家也都纷纷设计大容量货舱来适应这一潮流。现在客车顶部的行李架都已取消,货物只能装到行李舱内,而且乘客乘坐的车厢和行李舱是两个完全独立的空间,怎么会是"客货混装"呢?那按照这个逻辑推理:货车的驾驶室坐人,车厢拉货,不也是"客货混装"了?现在这一现象十分普遍,广大司机叫苦不迭,可是又没有相关的规定来参照,请编辑同志从专业的角度给我们一个解释:客车行李舱拉货到底算不算"客货混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