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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鼓励职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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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北京某上市公司两名女职工柳某和王某,在该公司连续工作了15年,但她们手中的劳动合同却是2007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为此通知她们并让主管领导通知她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她们认为,公司在是规避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2007年12月27日。
作者 盛学友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08年第2期16-16,共1页 Law &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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