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物权法》适用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例外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是我国《立法法》规定的一条宪法性原则,《物权法》适用中理应坚持无疑。然而,《立法法》第八十四条但书用语又否定了对"法不溯及既往"的绝对适用。由于《物权法》自身特点、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以及促进交易的目的,在对《物权法》种种具体规则进行区别分析之后,《物权法》对"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否定之处便跃然纸上了。
作者 兰晓为
机构地区 武汉大学
出处 《福建法学》 2008年第3期49-53,共5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42

共引文献192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