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新分析法学的代表,H.L.A.哈特教授在1961年出版了《法律的概念》一书。在这本传世之作中,他从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论开始,代之以法律规则论,并提出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相结合的理论。法律规则理论具有全新的价值,对后来的分析法学家有重大影响。然而哈特的理论中也有一些解不开的情节,比如作为他的法哲学起点的规则本身应当如何理解,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具体应该如何结合,承认规则的效力从何而来。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08年第9期87-88,99,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