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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通过重型车辆的欧Ⅵ排放标准 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标准再次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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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16日,欧洲议会在法国斯特拉斯堡通过了针对重型车辆的欧Ⅵ排放标准,这一排放标准对2.61吨以上的重型车辆(卡车和巴士)进行了统一限制。根据标准,新推出的车型从2012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而其他新出厂车辆则从2013年12月31日开始实行。欧盟委员会认为。
作者 李玲
出处 《商用汽车新闻》 2008年第49期9-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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