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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 中国政务更阳光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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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月1日,我国首部国家级信息公开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正式走进"阳光政府"新时代。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写出"知情权"的字眼,但实际上明确了公民的知情权,它对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里程碑式意义。从此,公众可通过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和制约。它带来的变革和挑战,丝毫不亚于1998年《行政诉讼法》和2004年《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带给各级行政机关的变革和挑战。
出处 《决策导刊》 2008年第5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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