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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输油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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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本省行政区域内输油气管道设施(以下简称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保障管道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满足我省生产、生活对油气供应的需要,维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13号,以下简称《条例》),现通告如下:一、管道设施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3期8-10,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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