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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局关于实施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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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粮食局2008年3月17日以粤发改粮调[2008]329号发布自2008年3月17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粮食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全社会保有一定数量的粮食库存量,提高粮食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尽快规定并公布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具体标准的通知》(国粮电[2007]21号)的有关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从事粮食(含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下同)收购、加工。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9期14-1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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