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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共同海损制度所体现的民法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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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共同海损制度作为海商法当中一项古老而又特有的制度已经存在了两千多年,之所以存在了这么多年,不但是因为其适应了海上运输业的特殊需要,而且也是因为它完全符合民商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作为民商法的特别法,自然也应当遵循着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因此共同海损制度存在下去不但有实践上的需要,更有理论上的依据。
作者 赵文燕
出处 《中国水运(下半月)》 2008年第7期105-106,共2页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魏文达.共同海损制度的由来、条件和特点[J]上海海运学院学报,1981(01).

同被引文献79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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