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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技事业沿着法制轨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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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共分为总则、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科学技术应用、企业技术进步、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
机构地区 政策法规处
出处 《泰州科技》 2008年第8期29-32,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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