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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监管职能主体定位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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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银监会的正式成立,意味着金融监管的职能在形式上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但在实际的金融监管中,原先预想的职能分离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尽管银行业监督管法正式确立了银监会的地位及其单独行使的金融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着金融监管。不管是相关法律,还是实际的机构运作,皆证实了金融监管职能并没有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作彻底的划分,况且监管的实效也和以往没有多大差异。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确实有必要将金融监管这一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而单独再设立银监会由其行使。
作者 夏锋
机构地区 中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8年第2期22-24,共3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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