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立法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特别是涉及到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时,要充分考虑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国情,对同一性质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应体现地区差异。就立法主体而言,考虑地区差异的主要功能在于使所立之法能够充分反映民意以及法律的更有效实施,切实保护人权。我国地方立法应当考虑地区发展不平衡的差异,有其现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文章主张我国地方立法应当考虑我国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并对它的实施办法作了有益探索。
出处
《金融教育研究》
2008年第1期93-96,共4页
Research of Finance and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