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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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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为做好今年的农村低保工作,省民政厅、财政厅对《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作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民生工程的意见》(皖政[2008]3号),2008年,在现有农村低保制度的基础上,
出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7期34-39,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Anhu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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