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6月26日,在起诉9个月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判决,德国经销商销售的中国双环CEO汽车外形设计与宝马×5车型"相似",属于"侵权行为"。按照该判决,双环汽车必须立即停止在德销售,如果4周内德国经销商不提起上诉,双环就必须销毁在德所有涉案车型,并向宝马公司赔偿损失。但双环对此表示不服,认为双环CEO已经获得欧盟EEC认证,而且此次做出的判决来自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不具权威而且与欧盟相关法规相违背,并具有明显的地方保护倾向。
出处
《汽车观察》
2008年第8期17-17,共1页
Automotive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