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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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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人字[2008]166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出处 《老友》 2008年第10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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