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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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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赣人字[2007]288号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
出处 《老友》 2008年第5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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