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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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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文件渝劳社发(2008)2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规定,为保障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工伤职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2期33-33,共1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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