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工程款的拖欠一直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6条专门为此确立了一种新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该条款自颁布以来对解决工程款的拖欠问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该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建设单位与建筑企业不平等的地位,为建筑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老大难问题提供了一条重要途径。同时也在维护承包人合法权益方面较大地弥补了我国《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的不足。但由于合同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规定得过于原则,相关的司法解释又未出台,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具体问题难以把握。本文试对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几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