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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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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渝办发[2008]2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ChongQing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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