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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暂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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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8年"5.12"大地震发生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5月28日下发通知:即日起涉及以灾区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等为被告或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诉讼和执行案件一律暂缓受理,并暂缓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一律中止审理和执行。同时,通知还规定了其它司法保护政策措施。重庆高院的通知通过新闻媒体的传播,使社会公众知悉了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暂缓受理这一司法现状。
作者 朱洪涛
出处 《新疆人大》 2008年第11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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