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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唆犯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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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唆犯是指故意教唆他人犯罪,他人犯了被教唆之罪时对教唆者之称谓;教唆犯成立要件有以下两个:第一,主观上必须有教唆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第二,客观上必须有教唆的行为,且被教唆者基于教唆行为实施了犯罪行为。
作者 乔传福
出处 《时代人物》 2008年第5期166-168,共3页 Times Figur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李希慧.论教唆犯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J].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4(3):79-83. 被引量:20
  • 2马克昌主编.犯罪通论[M].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 3《刑法学全书》编委会编,马克昌等主编.刑法学全书[M]. 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1993

共引文献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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