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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受刑人的职业技能教育(社会就业技能培养)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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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受刑人的职业技能教育(社会就业技能培养)权利保护问题,关系受刑人刑满释放后能否顺利地回归社会,目前我国受刑人的职业技能教育,有一套较完整的计划、组织、内容、考核制度,其主要特征是把受刑人职业技能教育与监狱生产相结合,其合理性明显。但通过对其他国家对受刑人职业教育的比较可以看出,国外对受刑人职业技能教育得到国家或社会的支持、以及有些国家监狱组织受刑人学习的形式更加合理、更加现实的许多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作者 欧阳梦春
出处 《时代人物》 2008年第5期180-181,共2页 Times Figure
基金 湖南省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受刑人权利保护问题研究”(编号:06c040)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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