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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在校生实习月薪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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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省青岛市日前出台了保护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的权益的政府规章,其中规定在校生实习月薪不得低于620元。根据青岛市出台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规定,在实习生的实习报酬方面,青岛市内四区及崂山、黄岛、城阳三区企业,给实习生的月薪不得低于760元;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等青岛所属五市的单位,实习生月薪不得低于620元。此外,青岛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当签订实习协议,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
出处 《新疆人大》 2008年第10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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