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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未入住不交采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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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的刘先生咨询:我在2003年5月以抵债的形式从第三人处取得某单位2001年房改房的使用权,2003年7月入住。后在第三人帮助下于2004年4月19日办理了房产证。从次年起开始按供热公司要求交纳了暖气费。直到2008年,供热公司在收取上年度暖气费时,说我住的房屋从2001年就开始供暖,我是房主,要我把这部分暖气费交清。我2003年入住时,
出处 《新疆人大》 2008年第10期41-4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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