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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救灾物资储备揭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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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的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始于1998年。目前,全国共有天津、沈阳、哈尔滨、合肥、郑州、武汉、长沙、成都、南宁、西安等10个中央物资储备库。中央物资储备库由当地省级民政部门实行代储管理,主要承担全国特大灾害的物资救援。
出处 《党的建设》 2008年第9期59-6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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