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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省内煤电运保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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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渭南、咸阳、铜川、宝鸡、榆林市人民政府,省国资委、省司法厅、西安铁路局,各有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电运协调工作,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省内煤电运保障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7期44-4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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