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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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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14-15,共2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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