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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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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林业、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机构地区 陕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24-28,共5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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