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重要湿地名录》已经省政府2008年第18次常务会议审定,现予以公布。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以及林业、水利、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和建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规定,认真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维护湿地生态功能,保障湿地资源永续利用。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18期24-28,共5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