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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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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公布实施,对于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8年第4期38-40,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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