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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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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甘肃:鉴定性别受法律约束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了《甘肃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草案)》。该草案明确规定,今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人工终止妊娠手术业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育龄妇女怀孕十四周严禁人流。这标志着甘肃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将受到法律约束。
出处 《新疆人大》 2008年第9期45-4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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