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几年,部分商家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推出了"无理由退货"的经营承诺。所谓"无理由",就是消费者在商场里买了东西,回家想想觉得不满意、不合适了,就可以找商家退货,而且不需要任何理由。应该说,商家做出"无理由退货"的承诺,能够消除顾客购物的后顾之忧,消费者自然拍手叫好。但是,如果商家仅仅把"无理由退货"当作一块诱人的招牌——承诺时样样都好,兑现时百般推脱,消费者就只能空欢喜一场了。
出处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
2008年第4期42-43,共2页
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