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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案件收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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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北京仲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当事人申请本会调解,应当按照本会制定的标准,预交调解费用。调解费用包括:注册费、日常管理费和调解员报酬。一、注册费申请人申请调解时,向本会缴纳案件注册费用500元(人民币,下同)。
出处 《北京仲裁》 2008年第2期30-33,共4页 Beijing Arbitration Quart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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