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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合同不慎 输钱又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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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一化妆品企业广告投放被缩水,却告错对象汕头市某化妆品公司(以下简称化妆品公司)为了宣传自己的品牌化妆品,和一家广告代理公司签订了广告代理合同,在电视上做广告。可是,182万元的广告合同,竟然被偷掉近60万元。化妆品公司遂向法院起诉。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历经近一年的诉讼,但是,化妆品公司最终还是输掉了官司。
出处 《潮商》 2008年第1期64-65,共2页 CHAOSHAN BUSINESS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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