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卫生部、农业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检验检疫局五部、局于2005年9月4日以卫监督发【2005】349号联合发文批准允许罂粟籽榨油食用,有人称之为'开禁'。我认为这是体现辨正唯物主义认识论、消除以往认识误区、实事求是以科学为依据的正确执法表现。因为历史上从来没有将罂粟籽列入毒品范围管制,过去之所以要管理,是因为要防止罂粟籽流入私人手中非法种植。现在解禁经过灭活处理过的罂粟籽,已不能再种植繁育;又可得以开发利用,实是一举两得的好事。
出处
《商务周刊》
2008年第9期96-9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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