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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协议不能随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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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家女》编辑部:我与丈夫1999年生了个女孩,2001年丈夫因病去世。由于给丈夫治病欠了不少钱,我就把孩子送给了江某收养(有送养协议)。最近,我的经济条件好转,且非常想念孩子,很后悔自己当初的行为。请问,我是否可以要回孩子?
出处 《农家女》 2008年第11期43-43,共1页 Rural Wo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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