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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热水器“节能身份证”出台 有“人”欢喜有“人”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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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继冰箱、空调、洗衣机、单元式空调产品相继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制度后,燃气热水器也被纳入了国家能效标识产品管理目录。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8年6月5日发布的发改环资【2008】1347号文件,2008年6月1号以后生产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必须粘贴能效标识,而对于2008年6月1号前已生产、进口的,未及加贴能效标识和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燃气热水器产品,准许其销售至2008年9月1日。
作者 周德庆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8年第8期18-21,共4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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