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向创业企业进行创业投资,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个部门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号)以及《福建省省级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企[2007]12号),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创业投资企业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1)创业投资企业的风险补偿;
出处
《福建质量管理》
2008年第9期55-57,共3页
FuJian Quality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