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秘密侦查方法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特别是与犯罪做斗争的发展进程中产生的,它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犯罪侦查自身规律的必然产物。在司法实践中,秘密侦查作为一种打击追诉犯罪的特殊手段已经被广泛使用,并被司法机关大致认可,但时至今日秘密侦查的使用仍然处于一种尴尬的境地,法律上没有明文授权,加之具体的界限不明,秘密侦查处于一种合法与非法的边界地带。本人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拟对当代中国的秘密侦查问题进行探讨。
出处
《宜春学院学报》
2008年第S1期10-11,共2页
Journal of Yichun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