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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 非公开发行中的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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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去年5月证监会颁布《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非公开发行”也为再融资手段之一以来,诸多上市公司纷纷试水其中。其实在此之前,证监会已在去年3月1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就明确了“非公开发行”为上市公司5种股票发行方式之一(其他四种为增发和配股,统称“公开发行”、送股和公积金转增,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作者 陈生
出处 《股市动态分析》 2007年第9期29-29,共1页 Stock Market Trend Analysis 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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