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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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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85号)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高度重视做好主体功能区划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划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五个统筹"的重大举措。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5期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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