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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建设厅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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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区)、自治县财政局、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应用,根据省政府《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95号)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4期16-2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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