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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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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机构地区 广东省人民政府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7年第35期9-1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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